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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目
更新时间:2026-05-06 00:26:29

基本解释

(1).大要与细目。《周礼·天官·宰夫》:“二曰师,掌官成以治凡;三曰司,掌官法以治目。” 郑玄 注:“治凡,若月计也……治目,若今日计也。” 宋 叶适 《折帛》:“虽然,折帛之为钱多矣,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,陛下必鉤考其凡目,而后可以有所是正。” 章炳麟 《訄书·序种姓上》:“余於 顾君 ,未能执鞭也,亦欲因其凡目,次第种别。”
(2).犹俗眼。 南唐 刘崇远 《金华子杂编》卷下:“岂上古之至寳,时亦示显晦於人哉?而隐现有数,俾特出愚者之手,必其无能滞留於凡目耶。” 宋 苏轼 《次韵陈四雪中赏梅》:“独秀惊凡目,遗英卧逸民。” 明 宋濂 《凝道记·孔子符》:“夫子自谓有 庖牺 时物,我等愿走伏庭下,借一观之,洗凡目焉。”

字义分解

读音:fán

[fán]

平常的,不出奇的:平凡。凡庸。凡夫俗子。 ◎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:凡尘。凡心。 ◎ 所有的: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凡是。 ◎ 总共:全书凡二十八卷。 ◎ 大概,要略:大凡。凡例。发凡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 ◎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

读音:mù

[mù]

眼睛:目光。醒目。历历在目。目指气使(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,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。亦作“颐指气使”)。 ◎ 看,视:目语。目论(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)。 ◎ 想要达到的地点、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:目的(dì)(亦指箭靶的中心)。 ◎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:条目。纲举目张。 ◎ 名称:数目。巧立名目。 ◎ 标题:目录。 ◎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,在“纲”以下,“科”以上:鸟纲中有雁形目和鸡形目。 ◎ 孔眼:网目。 ◎ 指为首的人:头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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